我男友四年前与前妻离婚,我到最近才知道他的工资存折还在前妻那里,他和我说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每月给她一千元生活费直到她再婚,让她自己在存折中取.他们离婚时他将家里的十万元存款给了她,房子谁先结婚就先搬出去,产权还是我男友的,孩子成年后就给孩子,此外,他借了三万块钱给她买养老保险.一年前,他因为我搬出来了,她一人住在里面,孩子由我男友抚养.在此之前,他前妻一直在家,没出去上班,直到四个月前才去了一家超市站柜台.我感觉压力很大,如果我们以后结婚,要抚养两个小孩,还要抚养他的前妻.我很不能理解,她是个有完全能力的健康人,孩子不用她抚养,房子有得住,还有那十万块钱和养老保险.因为压力大,男友甚至在她的劝说下想和我分手,和她复婚.我觉得很不公平,有什么办法取消那份不平等的协议吗?如果她一辈子不结婚,我们不是要养她一辈子吗?
你好:很抱歉,不能给你满意的答复,但既然你是来咨询,回答时就不能只顺着你说,而是应该告诉你按法律规定应是怎样的,虽然真相可能让你难以接受。
1、虽然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丈夫【离婚后】只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对前妻不再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是,你男友【自愿给自己设定】了民法上的【约定义务】:即他自愿“每月给她一千元生活费直到她再婚”,既然是他“自愿”、她也愿意接受,这就不能说是“不平等协议”。
2、对这份协议:(1)除非你男友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她对他有欺诈、胁迫的情形,或是他或她在订立协议时没有行为能力(也就是说有精神失常、不能辨别是非、不能理解自己在做什么等),才可以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全部
你好:很抱歉,不能给你满意的答复,但既然你是来咨询,回答时就不能只顺着你说,而是应该告诉你按法律规定应是怎样的,虽然真相可能让你难以接受。
1、虽然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丈夫【离婚后】只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对前妻不再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是,你男友【自愿给自己设定】了民法上的【约定义务】:即他自愿“每月给她一千元生活费直到她再婚”,既然是他“自愿”、她也愿意接受,这就不能说是“不平等协议”。
2、对这份协议:(1)除非你男友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她对他有欺诈、胁迫的情形,或是他或她在订立协议时没有行为能力(也就是说有精神失常、不能辨别是非、不能理解自己在做什么等),才可以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只会败诉。
(2)对于这个协议,你没有权利要求取消,因为你不是协议的当事人、也不是因协议受害的第三人。
3、而且,这份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备了案,就对你男友和他前妻都有约束力,你男友在她再婚前必须履行每月给她1000元的约定。
4、还想和你说的是:你男友这样对待前妻,我认为或者是他觉得对前妻亏欠太多他在补偿她、或者是他还深爱着她,否则的话他不会这样照顾她。而且他前妻几句话就能让他想与你分手,九九,你觉得这份爱情可靠吗?今后能给你一个稳定的家吗?他的心是在你身上还是在她身上?
而且,如果你继续与他保持关系,这协议将是你身上沉重的物质负担,再加上他精神上的不专一,你不想离开他吗?我劝你和他分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