鼹***
2017-03-13 16:47:56
在企业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价格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但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各地没有一个统一的计算标准,同时也因为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各不相同,往往同一地区的企业在拆迁中拿到的停产停业补偿都各不相同。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停产停业损失的不同计算方法:
1。 按照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展开]
在企业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价格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但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各地没有一个统一的计算标准,同时也因为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各不相同,往往同一地区的企业在拆迁中拿到的停产停业补偿都各不相同。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停产停业损失的不同计算方法:
1。 按照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一般都是由区一级或区一级以上的政府确定一个标准,然后按照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只要能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就可以计算出停产停业损失。
这个方法计算虽然简单,但是实践中使用起来很容易产生纠纷,纠纷的矛盾点就在于如何认定生产经营面积。 比如,企业的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楼算不算生产经营面积呢?此外,工厂的仓库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呢?其实这些都是我们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拆迁方经常会咬文嚼字的争论:仓库是进行仓储的地方,不是进行实际生产的地方。
再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硬化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算不算是企业在进行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呢?如此种种,企业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
在北京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500-1500元,但实际上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各个企业的自身盈利情况不同,通过适当的维权,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可以突破这个标准的。
具体而言有如下标准:
Ÿ 按照企业纳税的情况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Ÿ 按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Ÿ 按营业收入、利润
Ÿ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Ÿ 双方协商决定
2。
根据纳税情况或者营业执照等营业注册信息中的营业面积
具体而言,有些地方是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
另外,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
但是大家都清楚,我们国家的营业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往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者简单的商业性用房可以用营业信息推算出基本的经营面积。 但是这样的计算方式往往对经营企业来讲是很不利的,因为营业信息标注的面积和实际经营使用面积是有巨大差距的。
我们的营业注册和营业年检在这方面往往是很疏漏的。所以说测算出来的营业面积往往和经营企业所要得到的权益肯定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3。按照实际经营面积进行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是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进行计算。
如果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来计算,拆迁方也不会简单和你说一个经营面积(数字)。进行实地测量时会进行分割。哪方面的分割呢?实际的工厂生产是一块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场地算不算经营面积呢?可能会在这方面产生纠纷。
比如讲,仓库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呢?仓库难道不属于经营的场所吗?完全属于。 但是拆迁方会咬文嚼字的争论:仓库是进行仓储的地方,不是进行实际生产的地方。再比如讲有些制造型企业,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密封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我是不是在进行实际经营中使用的呢?这些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各地补偿标准和方法差异很大,《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
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对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中引进评估机制各方基本达成共识,但还有一些问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比如:评估机构是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还是选择资产评估机构;损失补偿标准是按被征收企业的实际效益测算还是按照同类企业的社会平均效益测算,等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