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
2019-10-08 13:54:29
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根据该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看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的所有案卷,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搜查笔录、鉴定结论等。有这方面的问题建议找律师,肖强律...[展开]
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根据该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看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的所有案卷,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搜查笔录、鉴定结论等。有这方面的问题建议找律师,肖强律师,原军队执业律师,受过刑事侦查专业培训,参与过纪委专案查办工作,善于灵活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将民、行、刑融合,多视角、多层次、多维度、多渠道,立体处理解决案件纠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