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
2019-08-15 11:35:52
可以维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下真实案例仅供参考:
张先生在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梅桥乡经营一良种家禽养殖场,2013年,淮上区一大片土地划入了城中村改造范围,恰好就包括了张先生的养殖场。拆迁办来了几次,测也测了,量也量了,但一百余万的补偿,老张是无论如何接受不了,因为光厂房设施,硬化地面的投资也得二百多万啊!老张通过多方打听最终决定...[展开]
可以维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下真实案例仅供参考:
张先生在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梅桥乡经营一良种家禽养殖场,2013年,淮上区一大片土地划入了城中村改造范围,恰好就包括了张先生的养殖场。拆迁办来了几次,测也测了,量也量了,但一百余万的补偿,老张是无论如何接受不了,因为光厂房设施,硬化地面的投资也得二百多万啊!老张通过多方打听最终决定委托北京拆迁律师杨波介入维权。杨波律师介入本案后,杨波律师团队成员立即分工协作,法律程序按步骤有序展开。律师团根据拆迁人用地的主体违法、程序违法,启动了行政复议、诉讼程序。为了逼迫张先生搬迁,2013年12月27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淮上分局以养殖场非法占地进行建设为由向张先生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杨波律师团队立即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至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确认该处罚通知违法,但是复议机关维持了该处罚通知。杨波律师立即指导张先生将淮上区国土分局起诉至淮上区法院,淮上区法院最终以被告淮上区国土分局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为由,撤销了其作出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2014年7月11日,张先生再次收到了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蚌国土支停字(2014)第1434号《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律师团立即指导张先生将市国土局的非法占地行政处罚复议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这次复议机关还是作出了“确认《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合法”的复议决定。深谙养殖场拆迁维权的杨波律师团队及时指导张先生继续将蚌埠市国土局行政诉讼至法院。2014年12月25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方代理观点,认定被告作出的非法占地处罚通知证据不足,予以撤销。[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