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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违约

我现在遇到了难题,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岳父有一间门面在出租,今年我表哥来找我说有人要租我的门面出的钱比现在的租金高,于是我就答应了,在我岳父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收了他的租金,也签了合同,是10月3号签的,交房日期是12月19号,合同上也没有写违约责任,和违约金,但是,现在租我门面的合同要2008年12月才到期,我去通知他我今年不租了,他不同意说合同没到期如果我不租他就起诉我,于是我就给我表哥介绍来的人退钱,但是他说合同签过了,他不要钱只要房子,我当时签的是我岳父的名字,我现在该怎么办?     2。
如果我表哥给我介绍的人起诉我,我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3。如果现在租房的人起诉我我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4。如果我没有权利签定这份合同,那我现在签了该怎么办?我该负什么责任?我退钱给他他不要我又该怎么办?。

您现在可以强行收回,承担违约责任,给付一定赔偿金就是了.

您现在可以强行收回,承担违约责任,给付一定赔偿金就是了.收起

2018-04-27 1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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