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请教---有关房产过户,变更,交易本人于2004年在上海普陀购期房一套,首付款及所有费用支出都是我个人的,个人贷款40万,当时未婚,但和前女友感情很好,所以,当时的银行抵押贷款,产权共有人,以及现在的产证,都有女友的名字,1年半后,交房,同时和前女友感情破裂,前女友自愿放弃所有产权,并且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加以说明,现在的问题是,房产证上一直有她的名字,为了去掉这个名字,伤透了脑筋.找过交易中心,银行,抵押,担保公司.最大的问题,交易中心要求还清贷款,再交易,更名,并且产生6%的交易税.后来又听说可以向银行申请变更贷款合同,减少抵押共有人,银行的回答是,找"抵押局"(,不知道确切叫什么单位)注销抵押登记,"后来,找到所谓的抵押局,回复是要么先还清贷款,要么找担保公司担保,才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并且声称,这个叫变更,和交易没关系,不会产生"交易税"的问题.我还有30万的贷款,工薪阶层基本上筹不到这笔钱,还清贷款这条路行不通.我的交房日期是05年3月,5年内如果按照交易处理的话,肯定要产生一笔交易税,数目可观,不是我希望的!我现在的问题是:1.如果按照相关手续,最终银行方面同意贷款协议变更,变更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是不是就可以不用付清贷款,缴纳交易税,达到变更产权证的目的?另外,多次问过交易中心咨询处,答复都是,还清贷款,买卖,付交易税,最后变更,有其他可行的办法么,还望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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