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时,协议上写了女儿随父亲,男方承担抚养女儿的一切费用,现在前夫要求我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我可以拒绝吗,我离婚有两个月了,虽然我肯定会做一个合格的母亲的,但是我不想在他的威协之下达到他的目的,真想不明白,才协议离婚两个月,他就反悔了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可以依法对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去法院提起诉讼。象你所述的情况你老公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你支付孩子的部分抚养费,孩子毕竟不是他一个人的,而且他这样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男方能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光靠其一人难以维持孩子最低的生活需求和成长需要,法院是可以判更改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内容的。 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当时两人说好是一人500。但后来孩子上学了,负担增加了,1000不够用,女方提出协商不成,于是起诉,法院根据两人的情况,判男方负担700,女方负担600。
孩子是两个人的,还有感情的存在;不能太自私,你应该给孩子的抚养费。
不要听楼上的,胡搅蛮缠 你应该给对方抚养费,孩子是两个人的,你不能太自私了 虽然有离婚协议,但是就到了法院,也会判你付抚养费的,法官也是人,会从人之常情出发
1、你前夫反悔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他确实无力扶养,你应该给他。这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要求。 2、如果他有能力抚养,只是无赖行为,你完全可以不理他。让他到法院去告。他什么也得不到。因为那个离婚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必然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我是律师,若仍有问题,可用E-MAIL 联系。愿无偿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