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教一下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我们单位给别人加工,主要的原材料是客户提供的,我们只提供辅料并收取加工费,请问账务该如何处理?
你单位给别人加工,应该按受托加工业务进行核算:
1、收到对方加工材料
单独设置备查账簿和有关的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接受加工的物资应设置表外科目核算。可以设置“代管材料物资”、“受托加工物资”两个表外科目。
借:代管材料物资--XX
贷:受托加工物资--XX
2、加工生产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贷:辅助材料
贷:应付工资等
3、加工完工
借:受托加工物资--XX
贷:代管材料物资--XX
4、结算收取加工费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2010-08-07 14:18 补充问题
加工收入不是做其他业务收入吗?怎么做主营业务收入了呢?确实弄糊涂了,请各路高手解答
如果加工业务属于你单位的主营项目,应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如果加工项目属于你单位的兼营业务,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
收取加工费: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的来料加工材料不记账只进行登记台账,设置来料加工科目,将发生制造加工费和辅助材料按实际发生额记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