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08年12月买的期房,10年1月1日拿房。在09年因个人原因把期房转卖,于09年11月底在中介签的买卖协议。2010年1月1日拿房的时候,拿房的费用全是买家出的。现新政出来后,我们重新买房就算二套了,所以想不卖了。当初签协议的时候买家给了2万定金,拿房的当天,因为我是贷款买房,那时协商到过户前的利息由买家出,所以他们为了少付利息,就先给了一部分钱我让把贷款还清,还有一部分等过户后再付。现在房价涨了不少,我如果不想卖房的话要怎么办?还是根本不可行?
该申请是不能撤回的,因为你的退房申请是对原购房合同的变更...
1、你完全有权利起诉开发商,但关键是:在起诉前你必须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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