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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怎么离?谁来帮帮我!!

  我是军人的妻子。98年元旦结婚,女儿7岁了。女儿出生后,我们的婚姻出现危机,他不停地看黄色录像带,上网,见网友,两年前染上了性病。而且,这么多年来,对孩子和家庭不尽应尽的义务,经济上完全靠我的工资在维持家里的开销。家里的电器等绝大部分是我用自己的工资收入买的,对孩子他也不承担生活和教育的基本开支。
  女儿都是由我一人带大的。现在我们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分居两年(但同住一套房子),我打算离婚。可是军婚是受法律保护的,可能比较麻烦。前几天我向他提出离婚,我希望能协商解决,女儿归我,他出400元/月的抚养费,直到女儿高中毕业,但是他居然提出我对他进行补偿,理由是我的收入比他高,所以补偿他共同财产的部分七万元!我觉得很不合理,而且,也没有那么多存款,但是法律上我的工资确实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所以我不知道法律上怎样认定这样的事实?很无奈也很困惑,所以向您求助!另外,我们没有房子,现在暂时住部队的公房。
  请问:1,我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2,我可以以性病为由申请补偿吗?3,他提出的7万元我真的得给他吗?4,他两年后专转业的话,我可以要求分割他的军转干部安置费吗?。

全部回答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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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针对“须得军人同意”而言的。该但书规定的含义:一是如果因军人一方重大过错导致感情确已破裂,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过对军人一方的说服教育仍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二是过错程度是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也就是说,军人存在一般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也应征得军人同意。 最好找律所咨询一下,收集一下证据,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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