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军人在军事法庭受审,他从哪里请律师?地方的
军队内部有自己的公职律师。是军队编制。
司法部和总政治部于1993年3月17日联合颁布的《关于军队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部队军以上单位的法律顾问处是军队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有:领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依法为首长、机关决策和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军队单位和军办企业的委托处理军队内部或者军地互涉的法律事务;为军内单位和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对部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
因此地方律师不能从事军队的法律服务活动。同理,军队的律师也不介入纯粹地方法律事务(军地互涉的法律事务除外)。
司法部1991年4月2日《司法部关于军队法律顾问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全部
军队内部有自己的公职律师。是军队编制。
司法部和总政治部于1993年3月17日联合颁布的《关于军队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部队军以上单位的法律顾问处是军队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有:领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依法为首长、机关决策和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军队单位和军办企业的委托处理军队内部或者军地互涉的法律事务;为军内单位和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对部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
因此地方律师不能从事军队的法律服务活动。同理,军队的律师也不介入纯粹地方法律事务(军地互涉的法律事务除外)。
司法部1991年4月2日《司法部关于军队法律顾问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业务活动的批复》:“军队的法律顾问机构是军队内部的法律服务机构,其性质、任务都不同于律师事务所,因此,军队的法律顾问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能以律师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