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06年签租赁的合同,合同是乙方(租家)写的。他06年以前得的脑血栓,我们都不知道他哪根筋错了签这种合同,今年想收回房子来,找租我家房子的人说,结果人家拿出合同来说我们违约,要非收回的话要赔偿人家5万元。合同的确是我父亲签字的。大家看看有没有什么地方可以确认为无效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处(人行西侧,三间二层),年租金第一年为5000元,第二年以后每年6000元,每年钱一次性付清(上打租)。
10年以后,租赁费另行协商,但最高租赁费不超过1万元。租赁期限为20年(从2006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日)。 二,在租赁期间,只准乙方不租,不需甲方不赁,若乙方不租,乙方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若乙方不租房屋后,只搬可移动物品,装修等不可移动物品不准拆除。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负担,如遇政策上改变,服从国家政策,损失各负。以上协议,双方认真执行,如有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损失伍万元。 甲方:*** 乙方:*** 中人:*** 2006年10月29日。
1、该合同理论上说没有什么问题,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只是约定只准乙方不租,可能会有点瑕疵,但问题不大。但主合同依旧有效。2、违约责任方面,违约金也不算特别高3、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到期限届满。4、针对现在的房价租金猛涨,可以要求法院依据情势变更原则,适当的提高租金。至于多高,应当适当照顾租赁双方的利益问题。
1、该合同理论上说没有什么问题,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只是约定只准乙方不租,可能会有点瑕疵,但问题不大。但主合同依旧有效。2、违约责任方面,违约金也不算特别高3、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到期限届满。4、针对现在的房价租金猛涨,可以要求法院依据情势变更原则,适当的提高租金。至于多高,应当适当照顾租赁双方的利益问题。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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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说明1年一签,说明一年内合同期内是有效的,至于其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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