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需要把住的六关是什么?
建立以土地产权登记为核心的现代地籍管理制度,最根本的就是牢牢把住土地登记这个重要关口,以确保土地登记的公信力和土地证书的法律效力。在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重点要把住以下六个关口。
1.把牢土地权属关。
土地权属依据有关确权规定严格审查。变更登记时,均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同时审查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审批文件、图件、有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协议、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等,土地和房屋权属审查合格后,再按变更土地登记程序,进行变更登记发证。 初始和变更登记过程中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按下列文书为依据确定土地权属:属于按规定先行调解的,以调解文书为依据。上述提供的土地证书、各种证据复印件,必须...全部
建立以土地产权登记为核心的现代地籍管理制度,最根本的就是牢牢把住土地登记这个重要关口,以确保土地登记的公信力和土地证书的法律效力。在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重点要把住以下六个关口。
1.把牢土地权属关。
土地权属依据有关确权规定严格审查。变更登记时,均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同时审查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审批文件、图件、有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协议、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等,土地和房屋权属审查合格后,再按变更土地登记程序,进行变更登记发证。
初始和变更登记过程中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按下列文书为依据确定土地权属:属于按规定先行调解的,以调解文书为依据。上述提供的土地证书、各种证据复印件,必须先对照原件辨别真伪,然后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才能最终确定土地权属。
2.把牢土地界址关。
界址调查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由地籍管理人员组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与四邻现场指界、认界,签订以下两人法律文书:一是签订《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并在其附图四邻界线上签章认可;二是在界址点坐标测量(地形),图或宗地草图上签章认可。
如果在指界、认界中违约缺席指界的,应按《规程》规定确界,真正做到图件、数字、表册与实地一致。
3.把牢土地面积关。
按照现代地籍管理要求,宗地面积必须采用测量界址点(拐点)坐标来量算面积,以确保面积准确。
建设用地审批面积和出让合同中的面积应以界址点坐标测量的面积为准,使审批和出让合同中的面积与土地登记发证面积保持一致。在城镇地籍图中,每宗地分布状况,应以数字坐标来形成计算机图形网络,便于在变更土地登记时,及时发现和纠正相邻宗地界线重合、交叉或分离,以及宗地面积的增强或减少。
4.把牢土地用途关。
在土地登记中,应按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土地用途,并结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三级分类的用途规定来确定土地登记时一般按第三级分类分别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上登记。凡综合用地必须在出让合同、土地登记卡、土地证书中,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未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不得登记发证。
5.把牢土地使用年限和价格关。
不同的土地用途有着不同的使用年限,登记时以出让合同中的使用年限为依据,但出让合同中所示的起止日期与土地登记的起止日期一般不相同。因此,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应依法以登记之日起计算。
再按照使用年限推算终止日期。出让土地变更时(注销登记除外),其剩余年限应从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但终止日期不变。
现行对出让价格的审查是采用集体研究后确定,包括土地级别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底价以及协议、招标、拍卖、挂牌价,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核资等评估价格是审查备案,对涉及代征税收价格应重点审查,以防国家税收流失。
对于出让土地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旧城改造涉及房屋拆迁未拆迁完毕的、经营性土地未按招标、拍卖、持牌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土地价明显低于出让低价的,一律不予登记。
6.把牢土地入市关。
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交易前,一定要严格审查其土地作用权类型和土地证书的可靠性。
拥有出让土地作用权的,可凭土地证书依法进入市场交易;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只有经依法批准后进入出让“轨道”才能入市交易;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征为国有土地后出让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连房带地依法抵押。
按照国有资源部的规定,自2003年11月14日起,各种土地权属证明一律取消,均以土地证书为唯一的合法可能性依据,真正实行“凭证用地、凭证管理、凭证交易”的管理制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