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及其分类是什么呢?
(一)传统资产的分类标准:按流动性资产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类。
(二)新资产的分类标准:按流动性分类也按金融特性分类按新会计准则的内容,资产除按流动性分类外,还应按是否具有金融特性分类,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就可以确认是拥有了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经济中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全部
(一)传统资产的分类标准:按流动性资产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类。
(二)新资产的分类标准:按流动性分类也按金融特性分类按新会计准则的内容,资产除按流动性分类外,还应按是否具有金融特性分类,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就可以确认是拥有了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经济中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我国新会计准则第22号准则中,则根据对金融资产持有意图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的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新准则中还明确规定了没有包括在这四部分当中的金融资产:现金和银行存款。我们可以理解为现金代表交换的媒介,为持有方与政府(发行方)之间的一种合同;在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中的存款也是基本金融工具(资产),代表着存款人的一种合同权利,即存款人有权从该机构中取得现金,或者根据其存款余额签发支票或类似工具用以偿付金融负债。
诚然,金融资产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论是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只有当它们是持有者的投资对象时方能称作资产。从这个意义上说,现金和银行存款只能算是广义上的金融资产。上述准则中规定的金融资产可作为狭义的金融资产。
非金融资产则指除金融资产之外的其它资产,如存货、周转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不属于金融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这些资产的突出特性是它们不是金融工具,不具有“金融性质”。控制这些有形和无形资产能创造形成现金或其他资产流入的机会,但通常不能作为金融工具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
金融资产最常见的是企业购人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可将其分为三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另外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如何清楚的划分前三类金融资产,是新准则的一个难点问题。
实际操作中,要把握一个重要问题:即管理当局的意图,这是企业对风险管理意愿的表达。
第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管理当局持有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赚取差价,想把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各期损益,那么就可以归类到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心问题是“交易性”。首先,得有“活跃市场”,这样才能易于取得公允价值。其次,该项资产是奔着“交易”或为了赚取短期差价而去的。
第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该是企业有明确意图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是风险较小较为稳定的资产。
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主要指有活跃市场的债券投资,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等。此外,对于到期时间短于1年的投资,如果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其他条件,也应该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此,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持有至到期,也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资产持有期限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用“倒挤”的方法确定:
企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注:此处的“全部金融资产”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另外,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应当考虑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特别注意的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改变了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就要重新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在两年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所以要慎重对待重分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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