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可以在哈市办理养老保险吗?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 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社保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全部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 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社保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缴费基数9000元,缴费比例20%,实际缴费1800元,计入个人账户750元(含利息)。个人账户实际划入比例是8%,符合规定,无异议,放心吧!从2006年起,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统一为8%,这是上限,也是底限。
现在,以不能谈区别了。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的含义是原由统筹金划入的3%已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从2006年起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你今后缴费义务不会减少,达到退休年龄后,养老金也不会降低。
同样缴费满15年,不再缴费,到退休时,早参加养老保险的比晚参加的待遇稍高,差距不大。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当然15年后你不再缴费也可以)。 那按每年2000这个标准可以确定,但当地历年的平均工资无法衡量,所以退休可以拿多少养老金是未知数,谁也计算不了。
我告诉你计算办法,有兴趣你可试试!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
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
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
。。。。。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
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