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门市部
事项名称:旅行社分社、门市部
联系电话:监督管理处0991-88396418830296
办公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局414(可乘坐602、903小东梁车站下车或乘坐44、60、106、901热力公司站下车)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申请条件:由设立社填写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门市部登记表。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旅行社条例》
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全部
事项名称:旅行社分社、门市部
联系电话:监督管理处0991-88396418830296
办公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局414(可乘坐602、903小东梁车站下车或乘坐44、60、106、901热力公司站下车)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申请条件:由设立社填写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门市部登记表。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旅行社条例》
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办理时间: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流程:见办事指南手册流程图(分社、门市部办事指南)
监督电话:自治区旅游局监察室0991-886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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