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爱问首页 爱问商城
首页 生活 购房置业

在10月26号签约了一份房屋租赁的合同,十月29号才正式租赁,请问房东可以让退房吗?

房东还不会找你麻烦的!这算是违约吗?

1个回答

既然签订了合同,那么双方就要遵循合同的约定。单方面否定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当然,合同如果有退订的条款约定可以在几天内退订除外。你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但要有承担违约金责任的心理准备。

既然签订了合同,那么双方就要遵循合同的约定。单方面否定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当然,合同如果有退订的条款约定可以在几天内退订除外。你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但要有承担违约金责任的心理准备。收起

2018-01-13 09:41:33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相关推荐

关于房屋租赁税

一、租赁的房屋分用途不同分商业用房和居住用房,如果是居住...

房屋租赁中房东隐瞒拆迁情况怎么...

我于2003年1月租了一套房子,租期1年,合同签订后发现...

更多相关问题

相关栏目

二手房交易中违约方应当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吗?2010年11月6日,甲通过房屋中介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名下的一套商品房,该房建筑面积80.36平方米,房价款80.36万元。因未确定贷款数额和申请时间,双方对于房屋交付及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时间未做约定,但约定于2011年3月5日前履行完毕,否则合同终止。签约当日,甲支付乙定金10万元。签约后,三方定于2010年12月9日由甲支付剩余21万元,用于偿还乙的房屋的剩余银行贷款,但乙未到场,并且无法打通电话。后甲与中介公司多次联系乙,要求其办理房屋的解押与过户手续,乙不予配合。后甲起诉乙,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35万元。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委托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诉争房屋进行评估,诉争房屋现价值为115.3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与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完毕,故合同已于2011年3月6日终止。因被告乙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未协助甲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致使合同超过有效期无法继续履行,构成违约。法院判决乙返还甲定金10万元并赔偿35万元的损失。

房屋 定金 双方 法院

加载中...

提问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 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