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爱问首页 爱问商城
首页 生活 购房置业

说是自住,应如何处理?

在租赁有效期内,房屋被多次转让,最新一任房东拒绝收受新一年的房租,说是自住,应如何处理?我于2009年11月租了一套房子,供自己一家人居住。合同约定有效期为两年,租金一年一付。房子在2010年5月被转让。当时房东未征求我的意见。现在新一任房东找到我,说是让我住到2010年11月,因为我的钱也只付到2010年11月。至于下一期租金,他拒绝收受,理由是自己要住了。我认为他只是想为自己卖房子提供方便或提租金罢了。但我应该怎么办?请指点,谢谢!

买卖不破租赁,你有权利继续住下去 如果不收租金的话,你可以去公证机关提存。

买卖不破租赁,你有权利继续住下去 如果不收租金的话,你可以去公证机关提存。收起

2018-01-13 04:33:59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相关推荐

第二天上厕所时发现阴道流出淡淡...

肯定是宫颈有问题,不是有炎症,就是有糜烂或是滞留囊肿,到...

昌平自住商品房有房产证吗?

昌平的自住商品房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不是纯商品房的房产证。...

更多相关问题

相关栏目

加载中...

提问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 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