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有效期内,房屋被多次转让,最新一任房东拒绝收受新一年的房租,说是自住,应如何处理?我于2009年11月租了一套房子,供自己一家人居住。合同约定有效期为两年,租金一年一付。房子在2010年5月被转让。当时房东未征求我的意见。现在新一任房东找到我,说是让我住到2010年11月,因为我的钱也只付到2010年11月。至于下一期租金,他拒绝收受,理由是自己要住了。我认为他只是想为自己卖房子提供方便或提租金罢了。但我应该怎么办?请指点,谢谢!
肯定是宫颈有问题,不是有炎症,就是有糜烂或是滞留囊肿,到...
昌平的自住商品房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不是纯商品房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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