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房屋买卖纠纷我与2002年,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我与卖方谈成56700价格成交,因为当时房产证还没有办好,不能办过户手续,只是签订了一份私下个人买卖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公证。双方约定,先付房款一半,另一半在房产证办好后再进行支付。5年过去了,现在我市房价猛涨,(当时我买过他的房子我又装修3万多快钱.)卖方感觉有些吃亏,于是想反悔,我当然不肯。于是卖方把我告到法院提起诉讼了,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刚刚2007.12.14开过厅.法院现在还没判呢.在调解呢.如果法院要判是合同无效.我该怎么办.
我想在这里求助大家帮我想想办法.如果法院要判合同无效,对方是否要赔我现在的房屋的差价呢,和装修呢.
还有公证处没有错吗.如果当处公证跟我们说你们的房屋有问题不给我们公证.我当初也不会买着房子的了.(公证费200元).你公证处收了钱,就要负责任..是不是.我们老百姓又不懂这些东西,我不懂,他不懂,你公证不懂.有可能害的我.有可能没有房子.着也是律师跟我说的,.说的也对啊.
你们说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自己一肚子的苦水没发说出来.
难道法律对卖房者,一点都没有法律的制裁吗.............
我们也是个中低收入者,有钱人都去买别墅.或买商品房去.
我们也是弱事群体,难到法律就不保护我们吗.就保护那些,一眼就看出来,为了利益,拿法律当保护伞的.扣法律的字眼,天天都说社会要和谐.要诚信...
......个人意见.....................
公证
法院
公证处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