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他们现在刚刚在医院生一个小孩
这个小孩在没有生这前他们不准备要。
但是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
他们一个老乡听说后就想要这个孩子
不管男女都要
但这个小孩是这个老乡为他的女儿和女婿要的
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准备去医院把这个孩子处理掉
由于诸多原因这个孩子还是留下来了
但这段里这个朋友的媳妇就跟这个老乡慢慢地熟起来了
这老两口对他的媳妇还可以,
到了认他做干女儿的地步了
他媳妇由原来叫阿姨改口叫妈了
但是这个朋友他一直也没有见到他老乡的女儿和女婿
直到生的时候才见到是什么样子
也就是说在还没有后的这段时间里
有什么事都是这老两口说的
这个朋友从他媳妇口中知道他老乡的女儿女婿都要这孩子所以这个孩子也就留下来了
这个小孩生的时候。
这个朋友他还在外面出差没有回来
他媳妇就在快生的时候去了老两口家。(早上8点过的样子)
这个老两口就打了电话给他的女婿们
他女婿们把他媳妇送送进了医院
还交了手续费(1000元:)
顺产(过医院不到半个小时就生了)
这个朋友赶回来的时候就是中午了。
过后。这个朋友就拿了1000元给他女婿
他们说不要。都出院了时候再说
也就是这个时候这个朋友才见到他的女婿和女儿们
就这样去了老两口家。
在老两口家里,朋友终于听到他女儿们亲口说要这个小孩
也商议了这个小孩的相关事宜
他女婿家里这个朋友去看过了
还可以
也具备收养法律条件
这个朋友他不知道送养小孩要哪些法律知识
和这个朋友他想要一点钱
不多就是他媳妇从坐月子的这段时间的费用
因为小孩从医院 出来就会给他们抱走
他媳妇也就是这个朋友他自己供月子
不知要钱是否合法?
如果合法的话。
多少合适?
。
收养不是私人双方“一纸字据”就可以的。根据《收养法》的要求,必须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所以,个人之间只要写个申请书,写明收养人夫妻的情况,孩子的来源,年龄,性别等就可以了。
关键是必须要有夫妻的户口身份证明,和所在街道社区或农村乡村两级的夫妻生育状况证明,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明。 然后向民政...全部
收养不是私人双方“一纸字据”就可以的。根据《收养法》的要求,必须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所以,个人之间只要写个申请书,写明收养人夫妻的情况,孩子的来源,年龄,性别等就可以了。
关键是必须要有夫妻的户口身份证明,和所在街道社区或农村乡村两级的夫妻生育状况证明,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明。 然后向民政申请。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收养证明。
《收养法》规定:
(一)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被收养人条件:
1、未满14周岁。
2、必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必须双方自愿,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以上有效要件如有欠缺,将为无效收养行为。
。收起
1、那位老乡儿子媳妇领养孩子最好去当地民政局办一个领养手续,这样孩子就能合法入户口,上学等。双方签一个领养协议,签字盖章,民政局需要。 2、应该给予适当补偿,最好2家协商。十月怀胎、生育孩子不容易。...全部
1、那位老乡儿子媳妇领养孩子最好去当地民政局办一个领养手续,这样孩子就能合法入户口,上学等。双方签一个领养协议,签字盖章,民政局需要。 2、应该给予适当补偿,最好2家协商。十月怀胎、生育孩子不容易。3万也不过,1、2万是起码的。毕竟是一个生命哪!要看他们家的条件协商。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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