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人贷款我替别人在信用社贷的款已经让
我替别人在信用社贷的款已经让信用社起诉了,并已判决,由于我做了一份假的案子,法院没有扣到我的工资,现在法院让真正用钱的人写了一份协议书,说明这钱是他花了,与其他人无关,这钱由他来还,并且信用社也同意了,法官说这笔贷款就与我无关了,不扣我的工资了,这是真的吗?法官会不会骗我?法官说年底了法院急着结案才这样办的。 请律师帮帮我,谢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全部
我替别人在信用社贷的款已经让信用社起诉了,并已判决,由于我做了一份假的案子,法院没有扣到我的工资,现在法院让真正用钱的人写了一份协议书,说明这钱是他花了,与其他人无关,这钱由他来还,并且信用社也同意了,法官说这笔贷款就与我无关了,不扣我的工资了,这是真的吗?法官会不会骗我?法官说年底了法院急着结案才这样办的。
请律师帮帮我,谢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规定,法官的说法是正确的,法官没有骗你。这种办法叫“执行和解”。
所谓执行和解是指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以和解协议的方式,对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变更,是权利人对其民事权利的实体处分。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一般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区别,因此权利人有权处分居此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一般情况下,在执行和解中,权利人有权自愿免除义务人的若干债务,即放弃自己的若干权利和利益。这种权利的处分表现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执行标的变更,债务数额的减免,履行期限的宽延,履行方式的简化等等。
反之,如双方当事人并未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也未处分其实体权利,而纯粹是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步骤或其它程序性事项达成的协议,就不是执行和解协议,也就不能成立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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