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买卖房屋,产权证本来写的是“住宅”,去房产局电脑里写的是“其他”,不买的话中介费好不好退?三方合同签的里面都是写的住宅,房主也不知道产权有问题,因为产权证一直写的是住宅。但是房产局说过户的话必须改成“其他”。这样的话不是住宅就落不了户,所以我就不想买了,但是当时签的协议上写的不买的话中介费不退。
中介有没有责任,按说房屋产权是什么性质他们应不应该先去房产局查一下?现在还压的房款,但是究竟是谁的责任??房产局就说当年房产证打错了。房主拿着产权证上写的住宅也不能说是房主知情不报。我要是退中介费能好退不?谁给出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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