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6年2月11日,在北京中大恒基预定了一套二手房,并交了1万元的定金。协议上写明我给房主一个月的腾房时间,一个月后房主要和我办理过户。由于我的个人原因,一个月时间到的时候,我还不能办理过户,因此我给中大恒基打了电话,问明是否可以等几天过户,中大恒基的业务员说没问题。
但当我过了一个星期通知中大可以过户了的时候,他们以房主有事的理由一拖再拖,又过了15天的时间,中大恒基的业务员却告诉我,房主不配合过户,我们之间的交易恐怕没有办法完成了。我当时很生气,想让他们给我一个解决办法,他们说只能再给我找别的房,并不能赔偿我什么损失。我现在因买不到房,还在租房住。
我还了解到中大恒基并没有和房主签订卖房协议,并且现在别的中介也在卖这套房,而且根本不是房主不配合过户,而是这套房是央产房,还没办好上市手续。
我现在想告他们,但我们当时签的合同上的日期,那个业务员给写成了2006年12月11日,但收据上的日期是对的,这个有没有关系?还有我与中大签的要求1个月后办理过户是手工添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请问他们这种行为是不是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收了我的定金,算不算欺骗?我现在可以起诉他们吗?我胜的几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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