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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

  我父亲今天开庭受理,我们提出民事赔偿但对方有异议,得再双方协商然后再开庭判决。我的民事部分是这样写的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林清白赔偿原告人受伤的医疗费3525元、 误工费1500元(1个月)、护理费1050元(2人)、伙食补助费700元、交通费720元、法医鉴定费220元、伤残修复费9000元(6颗),共计人民币16715元整。
  请问各位律师帮我看一下,对方有请律师说我写的误工费\护理费都按一天15元,我听了就真的气,我是厦门人虽说发生点是在漳州,即使按漳州的工资也不只那些钱啊,且我单位又有打证明,那个律师还说有疑虑。请好心律师帮我看看这个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这些赔偿是有什么标准,且交通费我是有实际的发票但对方有律师说不承认。
  请问好心律师帮我依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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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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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没有标准,都应当按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为限,只要费用发生的票、凭据即可,只要数额别太离谱。 其实案件争议本身就不大的话,对方律师只有挑这些几百块的小地方,他不承认法官会认,不必理睬他。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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