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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11:36:50
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我市当年紧缺工种的,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浙江省劳动保障...[展开]
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我市当年紧缺工种的,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浙江省劳动保障厅、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签订且已履行5年或5年以上并经鉴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在杭缴纳5年以上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PS:可以与不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必须连续)
4、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法出具的,可由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替)
5、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有租凭凭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原件及复印件。
(市政府现新推出的"田园公租房"杭州落户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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