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违法生育及超生子女能不能入户
作为第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该办法已于今年4月15日市政府第14届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6月15日由广州市长陈建华签发,将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与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2008年版《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还明确,将打破原城镇、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金标准不一的状况,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统一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计生奖励金。
违法生育外来人员不予入户 早前,网上有报料称广州计生政策也将“限外”,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及其超生子女将不能获得广州户口。
查看新办法记者发现,在第五章第五十四条有这样的表...全部
作为第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该办法已于今年4月15日市政府第14届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6月15日由广州市长陈建华签发,将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与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2008年版《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还明确,将打破原城镇、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金标准不一的状况,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统一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计生奖励金。
违法生育外来人员不予入户 早前,网上有报料称广州计生政策也将“限外”,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及其超生子女将不能获得广州户口。
查看新办法记者发现,在第五章第五十四条有这样的表述:“对双方为本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在为其子女办理入户手续时,按规定对违法生育者进行处理。
对一方或双方为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新闻发言人、许副局长解读,这意味着孩子的爸爸、妈妈一方或双方不是广州户口,又违法生育的,超生的孩子和非广州户口的这方均不可以迁入广州。
他进一步解释:“广州也参照了一些兄弟城市的做法,比如北京在2002年就开始实施这一政策。事实上,外来人口是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申报广州户口的,一直以来,对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外来人员及其子女,广州都是采取‘一票否决’的做法,不予批准入户,新办法只是把这个做法明确到政府规章中去。
”
不过本着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若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在8月1日前,违法生育者接受了处罚的,仍按旧办法处理,即不满五年的暂不予办理户籍登记和迁入本市常住户口,“但在8月1日后,就会严格按照新办法执行。
”记者还了解到,多年来广州的合法生育率在95%以上,超生入户率大约在2%3%左右。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