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04年11月和开发商签的够房贷款合同,到现在银行也没有放贷,和开发商联系推说是正在办理,我打电话去农行,人家说交通系统住户已经办妥,剩下个人住户不一定能办下来。我是事业单位的(因该楼盘是为交通系统职工开发的,拿出一部分外买)贷款是由开放商负责办理!合同约定05年七月31日交工,到现在也没有交工,说是改成地暖,八月中旬交工。可是现在马上就要交工了,银行也没有放贷。问:如果到时银行没有放贷,能拿到钥匙吗?如果银行不批贷款,开发商有责任吗?我的损失应该谁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你要弄清银行现在还不批贷款是什么原因?那一方导致出现贷不了款 那方负有责任赔偿损失.
你要做的是去银行问清楚和收集证据 既然你是事业单位 银行一般不会拒绝 一定要找的原因 看看开发商会否因某原因拖着贷款的事 例如你想的延期竣工等
。收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