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实际付的钱比挂账的要多怎么做分录?
1、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不能对冲,因为这是两类经济业务,应该比较完整的在账上反映;2、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直接作为坏账处理就可以了,即用备抵法出坏账损失,用直接转销法出管理费用,不过,记得要到税务部门申报账产损失,否则不可以在税前列支;3、至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9。 4万元,是在做资本公积时体现所得税,还是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体现所得税,没有统一的规定,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是很重要,因为不管怎么说都是在本年度交纳了所得税,不论从税法还是从会计制度的规定来说都合理、合法,我个人偏向于在确认资本公积的同时确认应交所得税款,这样,税务部门更没有话说,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对你有帮助,...全部
1、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不能对冲,因为这是两类经济业务,应该比较完整的在账上反映;2、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直接作为坏账处理就可以了,即用备抵法出坏账损失,用直接转销法出管理费用,不过,记得要到税务部门申报账产损失,否则不可以在税前列支;3、至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9。
4万元,是在做资本公积时体现所得税,还是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体现所得税,没有统一的规定,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是很重要,因为不管怎么说都是在本年度交纳了所得税,不论从税法还是从会计制度的规定来说都合理、合法,我个人偏向于在确认资本公积的同时确认应交所得税款,这样,税务部门更没有话说,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对你有帮助,好运!1、不能把他们的余额对冲后再处理2、应收账款借方应入坏账准备或管理费用。
应付账款贷方要入资本公积。我是一学生,没有实际操作经验,理论说:1,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可以对冲的。2,企业坏账通常计入管理费用中的坏账损失科目。 发生坏账损失时,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X公司”。
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方法。 企业将应付账款直接划转出去,或者由于债权单位撤消或其他原因 使某项应付账款确实无法支付,应将其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如果用直接转销法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5。
6万 贷:应收账款-A公司 5。3万 -B公司 0。3万借:应付账款-C公司 2万 -D公司 7。4万 贷:资本公积 9。4万《财务会计》盖地著,2003年版,是这样写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用于核算各项资本公积以外形式的资本公积,包括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可直接用于转增。所以我认为不需要按税后入帐。所以应该贷:资本公积 9。4万基于你的提问和补充,我想你对怎么进行会计处理应该是知道的,但只是不知道金额该用哪个?我的意见是按6。298万入资本公积,因为你想,虽然你有9。
4万是不需要支付的,也就是你得到的收入应该是9。4万,但其中3万是你要上交给国家作为税收,这3万部分并不是你真正得到的,所以我认为以6。298万作为资本公积比较合适。以税后部分作为资本公积还是以税前全额作为资本公积,建议还是以税后部分入比较好,因为肯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是没有疑问,如果以税前的入资本公积,很可能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有遗漏,作为一个会计,工作的关键是要找到税收和会计的平衡点,由于税收规定高于会计规定,所以实践中,尽量以方便税收为主。
说两个常见的例子,一个是业务招待费,税法上规定是有限制标准的,而会计上规定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我们日常会计工作中完全可以把所有的招待费用全额列支,但为什么有不少企业是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列支业务招待费,超过部分放别的地方核算?另外一个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实践中很多企业都以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作为提折旧的年限。
从这两例子来说,书本上的东西是书本上的,工作中的东西是工作上的,不要完全搬书本上的东西,以方便自己工作,让自己不出错才是真正的道理。1、这是不能对冲的。2、根据相关规定,一般超过三年以上的才处理。
建议还是先挂着吧。3、如果确实是有证据证明这坏帐或无法支付的,要进行处理,那你得先打报告到税务部门审批,否则坏帐这部分是不得税前列支的。1。我想问的是:应付账款9。4万,要交所得税是3。102万(我们公司是要交所得税的,账面利润是42万),那是按9。
4万入资本公积呢?还是按9。4-3。102=6。298万入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你说的情况属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因此,需要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营业外支出。金额应为9。4万元。2。所谓债务抵消,是指债权的双方互负债务,依法各以其债务与对方债务相互冲抵的行为。债务抵消是债的消灭的一种方式,其特点在于发生债务抵消时,要同时引起两个债权关系的消灭(或两个债权的部分消灭)。
在我国,债务抵消可以分为法定抵消和自愿抵消两种。对于法定抵消,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决定和行使,即无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就可以抵消,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可以看出,法定抵消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债权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二是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是属于同一种类的债务;三是双方所负的债务是可以抵消的债务;四是双方债务都已到履行期。
根据以上规定,你不符合该条件,因此不能进行抵消。你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按照规定计入管理费用。不过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想问的是:1、我能不能把他们的余额对冲后再处理?2、如果不能,该怎么处理?多少金额作为收入?多少金额作为支出?分录怎么出?问题补充:我想问的是:应付账款9。4万,要交所得税是3。102万(我们公司是要交所得税的,账面利润是42万),那是按9。
4万入资本公积呢?还是按9。4-3。102=6。298万入资本公积?1、不能把他们的余额对冲后再处理。2、应收帐款帐务处理如下:(1)如果企业计提了坏帐准备借:环帐准备5。6万元贷:应收账款-A公司5。
3万元贷:应收账款-B公司0。3万元(2)如果没提环帐准备借:管理费用--坏帐准备5。6万元或(营业外支出5。6万元)贷:应收账款-A公司5。3万元贷:应收账款-B公司0。3万元3、应付帐款帐务处理如下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记入“资本公积”,在会计核算中属于豁免的债务。
借:应付账款-C公司2万元借:应付账款-D公司7。4万元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4万元4、按9。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应付帐款还得补交增值税,应该这样处理:借:应付账款-C公司2万元借:应付账款-D公司7。
4万元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3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7万元然后资本公积再交所得税,应收帐款如果出现坏帐需报国税局审批才可在税前列支不可自行列支!。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