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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订金可以要得回来吗?谢谢!

  本月12日,我和一个房屋出租人谈好,想租下他的一套房屋,他答应本月23日交房给我,并提出要我当时交给他500元作为我租房的订金,我同意了,当时就交了他500元。后来,有朋友愿借给我一套房屋,我就不想去租原来那套房子了,我于15日就打电话给原来想租房给我的那个人,告诉他我不租他的房子了,并向他讨要我13日付给他的500元租房订金,可是他却不退订金给我,说是我反悔,是我违约。
  我想问的是,我只是想租他的房子,又没有住进去过一天,而且时间才只有3、4天,我的订金怎么就要不回来了呢?请教懂法律的老师,我的这个订金可以要回来吗?谢谢!。

全部回答

2012-03-19

0 0
实际生活中遇到这种问题,一般是要不回来的,简单一句话好进不好出! 但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说,只有定金——这两个这有“反悔”不退钱一说;订金是有权要求退还的。

2012-03-19

49 0
法律上来说,你可以要回来,但是要有付订金的证据。 实际上来说,你不可能为这点钱去打官司,只能和房东多说好话,缓和关系,退多退少,看你怎么说服房东了。

2012-03-19

35 0
如果是“订金”可以要回,“定金”可能不太好说。

2012-03-18

49 0
要先搞清楚,你交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定金是不予退还的。估计你们也没有合同吧,“订”还是“定”就难办了。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你们约定的租金是多少,超出20%的部分应该退。

2012-03-18

62 0
    1、如果你交的是定金,要不回来,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 2、如果你交的是订金,可以要回来,订金的法律性质相当于预付款; 3、如果没有书面的约定,双方也没有明确交的是订金还是定金的,一般被认定为订金,你可以主张要回。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
  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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