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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的问题

由于要达到地方个税(股息、股利、红利所得)预警值的标准:销售额的千分之一,避免被查,我公司就申报了非工资薪金的个税这块,本年利润也确实有盈利,但是利润分配余额是借方,就是12月底的本年利润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中去,利润分配的余额还是负的,这说明以前年度一直亏损,到现在为止还未弥补上,若是应付股利的话,不是太不合实际了吗?我就先把申报的个税计提到其他应收款-预缴代扣个人所得税中去,挂着,但是不分配股利,这样可以吗,请老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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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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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规定,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是,为了达到地方个税预警值的标准,只能按你做的分录挂账了,等以后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再做计提“应付股利”分录,同时,冲减预缴的个税。
   二、利润分配规定 (一)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应按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如果企业发生亏损,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如属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进行弥补。
  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税前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5年期限的,还可以用企业的公积金弥补。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1、弥补亏损 2、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亏损在一定年限内可用税前利润抵补,超过规定的年限,就只能用税后利润抵补。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向投资者分配并支付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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