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属于非常规设计?应事先告知买房人?我在通州区购买了一套一居室期房,开发商在我购房时并没有告知我厨房的下水管立在起居室兼卧室中。结果在今年收房时,我发现在居室靠阳台的一面竟有一组下水管道,这不仅打乱了我事先的设计,还对我以后的生活造成困扰(我楼上十多层用户用水时,我都要听着排水声),另外,如下水出现问题,检修时必定造成我居室装修的破坏。但开发商对我说,没有别人找此事,也不打算对此事进行处理。所以我想请教,这是不是属于非常规设计,应事先告知买房人,另外我现在应如何处理此事,是否应要求补偿?如补偿,金额如何定?
居室
下水管
买房人
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