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遗产公证后,还能改吗?父母原
父母原来有一套公用住房,(是楼房)在父亲去世后,母亲带着我们姊妹六人还住在里面,后来我们姊妹六人相继出嫁娶媳,都搬了出去,母亲在这套房子里独住,因为母亲没有经济来源,我们姊妹六人按月给生活费,当多年前实行房改时,需要交一万多元钱,按说应该姊妹六人给交,但是母亲提出姊妹六人中已有五人住上楼房,只有一个女儿住在平房里,就提出让这个女儿一个人把钱交上,将来母亲去世后,房子归这个女儿,其余五人全都口头同意,在交完房钱后,母亲和这个女儿到公证处做了公证,当时是九七年,按现在的法律我们其余五个子女也应该在公证书上签字生效,但当时没叫我们去,就把公证书办好了,当然没有其余五个子女的签字。 现在过去多年...全部
父母原来有一套公用住房,(是楼房)在父亲去世后,母亲带着我们姊妹六人还住在里面,后来我们姊妹六人相继出嫁娶媳,都搬了出去,母亲在这套房子里独住,因为母亲没有经济来源,我们姊妹六人按月给生活费,当多年前实行房改时,需要交一万多元钱,按说应该姊妹六人给交,但是母亲提出姊妹六人中已有五人住上楼房,只有一个女儿住在平房里,就提出让这个女儿一个人把钱交上,将来母亲去世后,房子归这个女儿,其余五人全都口头同意,在交完房钱后,母亲和这个女儿到公证处做了公证,当时是九七年,按现在的法律我们其余五个子女也应该在公证书上签字生效,但当时没叫我们去,就把公证书办好了,当然没有其余五个子女的签字。
现在过去多年,其余五个子女中有个别的有了想法,想把钱还给她,另外再给一些补偿,房子归大家所有,但是母亲还是坚持原来的办法,要房子的这个女儿也不同意,如果打官司,谁能赢?
··父亲在世时,那是公房,你们只有使用权(居住)。
房改后,取得产权。房改时,母亲征求过你们的意见,其实,没有法律上的“必要”,也不需要你们签字,他自己就可以做主,由原来的产权单位决定房改人即可。看来,是你们的那个姊妹经母亲同意后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房改,所以,房改后就是他的房产了。
这是合法的,无可非议。 你们不是产权,无权分割房产,所谓的反悔也不成立。
但,房改后,如果房产证仍然是母亲的名字,现在仍然是你母亲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干预。出钱的姊妹只是当时的出资人,并不是法律上的产权人。
将来,你母亲过世后,如果没有合法遗嘱,你们都是继承人。 但,你母亲生前可以以赠与或买卖的方法处分房产,也可以以遗嘱的方式预先设置房产归属。
建议你们不要因为区区小事伤了亲情,还是和为贵,赡养好你们的母亲才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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