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 国税让税务自查 查出2011年4月无票收入110458。76,增值税18777。99元 税款都已缴纳 滞纳金732。34 我作如下会计分录
1。计收入 借:现金或其他科目 129236。7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458。
76
应交税金-增-销 18777。99
2。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借:应交税金-增-已交 18777。99
贷:银行存款 18777。99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732。
34
贷:银行存款 732。34
请问老师1。我作的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是不是还要作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2。8月的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谢谢。
1、你做的分录正确。如果销售成本还没结转,再补做一笔结无票销售成本的分录。同时,还要按补缴的增值税计提、结转、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填写在申报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项目栏中。
2011-09-02 13:14 补充问题
1、无票收入的销售成本结转可以和8月的销售成本做一张凭证吗?
可以和8月的销售成本做一张凭证,也可以分开编制凭证。
2、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不是也可以和8月的一起计提、结转、缴纳?
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