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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5年现在给公司辞退了,经济怎补偿

我在1996年9月1日开始在一间民校工作到2011年8月31日不知为什么事,学校突然辞退我,只是中途签过3次合同,每次时间为1年,共工作15年了,单位也在97年帮我买社保到2011年8月,共买社保14年,还差一年现在给公司辞退了,经济怎么补偿,和最后一年社保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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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1

81 0

你从1996年9月1日开始在民校工作至今,已经连续工作了15年,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学校无权辞退你。 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学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学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的赔偿金。同时要求学校补缴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开始缴纳社保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2011-08-31

46 0

最后一年社保可以自己去补交的。。有失业保险的,至于赔偿多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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