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问题求助我父亲于去年初向同单位同事购买了一套期房,考虑到是比较要好的同事所以当时未签订合同,仅口头约定价格为原房价21.8万加3万,对方付房屋转让费.对方是已经办理按揭的,我们付了全款,要求对方与银行解除按揭,对方打了个房屋全款已收的收条.后来去年3月接房后装修并入住至今,因开发商迟迟不能办理产权证,故一直未能过户.后来国家政策调整新加了几种税.现在我们要求和对方补签合同,对方认为房屋增值了并要求我们承担新增加的费用才和我们签合同,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来解决.附:去年交房前我们曾准备到开发商那里办理改合同"改底单"的手续,希望少付产权证转让费用,并向开发商交纳了1500元的费用,可对方以身份证丢失要补办为由推迟,后来又以工作忙推迟,考虑到同一个单位的同事,全单位的同事都知道我们之间的房屋转让交易,我父亲觉得也不会出什么事,这个事情就搁下到现在.现在具体问题如下:1我们的交易是否有效,对方能否撤销转让交易,或以房屋增值为由加价.2,我们这套房屋要转让到底需要付什么费用(按现在政策)请详细说明各种费用的收费标准3,转让的费用是否一定要我们负担,可否要对方负担,该怎么办,可否协商解决或法律解决.4,因开发商问题可能办产权证还要一段时间,现在重新签订合同需要明确什么,要注意什么,合同是否要公证请大家帮帮我,小弟不胜感激,没有什么报答的,提供100分悬赏
对方
房屋
产权证
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