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社保问题我是外地来京务工者
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社会保险为五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因此,“单位一直没给上养老和事业保险,只上了医疗和工伤险”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按规定补交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属于个人承担部分由你自己缴纳)。
2、你的合同在07年12月31号到期,单位应及时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责任。 如果现在单位才和你续签合同,而期限是从08年1月1号开始,那么,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上述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全部
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社会保险为五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因此,“单位一直没给上养老和事业保险,只上了医疗和工伤险”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按规定补交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属于个人承担部分由你自己缴纳)。
2、你的合同在07年12月31号到期,单位应及时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责任。
如果现在单位才和你续签合同,而期限是从08年1月1号开始,那么,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上述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从2月份开始计算)。但如果你已经在该合同上签字,则视同于你同意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2008年1月1日,你就无权再要求单位支付你二倍的工资。
3、支付二倍工资的前提是你拒签这份时间不对的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势必引发你与单位的争议,有可能危及你与单位的关系,因此,希望你慎重斟酌,三思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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