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3.13日买的房,当时首付是30%已当天付过,且已签过认购协议,当时开发商说在4月底至5月初签合同。但直到现在也一直没有签合同。前几天接到通知,8月底要签合同,但现在银行的首付款规定已提升至40%-50%,开发商要求我们在下个月签合同时要把剩下的首付款给补交上。请问这样合理吗?若无法凑够剩下的首付款,我可以要求退房吗?退房的话,要赔付违约金吗?违约金是多少?
目前按相关法规,在以下十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把房子退掉,...
你的情况要看你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买卖双方对贷款是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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