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账务处理收到委托加工物资的发票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例」A企业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2007年5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 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 000元,消费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6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3 800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①B企业(受托方)账务处理为:
应缴纳增值税额=7 000×17%=1 190(元)...全部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例」A企业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2007年5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 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 000元,消费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6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3 800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①B企业(受托方)账务处理为:
应缴纳增值税额=7 000×17%=1 190(元)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51 950+7 000)÷(1-10%)=65 500(元)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65 500×10%=6 550(元)
借:应收账款 14 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90
——应交消费税 6 550
②A企业(委托方)账务处理为: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1 950
贷:原材料 51 950
应付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应交消费税 6 550
贷:应付账款 14 740
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9 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9 100
生产甲产品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59 100
贷:原材料 59 100
销售甲产品:
借:应收账款 4 44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800 000×17%)646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 800 000×10%)3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0 000
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0 000-6 550)373 450
贷:银行存款 373 450
如果A企业5月25日收回委托加工的物资时,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计划成本为60 000元,则会计分录应为:
借:原材料 60 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900
委托加工物资 59 100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