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 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 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鲁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 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参见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例如,某粮食加工厂为增值...全部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 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 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鲁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 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参见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例如,某粮食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从农场购入小麦,支付价 款226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为26000元。
从农民手中收购小 麦,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价款10000元,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从农场购入小麦因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6000元抵扣。
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根据收购金额按13%计算抵扣:
10000x13% =1300(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6000 + 1300 = 27300 (元)
注:原细则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并将现行政策纳入细则中。
原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 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即原细则对农产品买价按支付的价款和代收代
缴的农业特产税计算。
目前,国家已停征了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从2006年2月17 日起停止征收),另行开征了烟叶税,而且烟叶税是由收购者自行缴纳的。为此,根据 实际情况修改了确定农产品买价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文件规 定,根据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各地反映,一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 开具普通发票,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 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 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 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 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 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 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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