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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庭时遗嘱证明力的问题!

我有一张我爷爷写的自遗嘱,上面写明所有遗产都留给我父亲.自书遗嘱的三要件都符合,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找不到爷爷生前写过的任何书件原件,只有一张以前写过的家庭协议的复印件,上面有爷爷的签名.如果在法庭上我父亲的兄妹提出我们拿出的遗嘱是假的,我们同意做笔迹鉴定,但是没别的爷爷的书件原件好象是做不了鉴定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认可我的遗嘱有效吗?法院是怎么实际操作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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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3

0 0

  向你这种情况,首先肯定是尽力找老人家的签名。 2、如果无法找到,则看自书遗嘱的形式上以及内容上是否存在问题。 3、按照你的说法,自书遗嘱没有问题,按照举证规则,你方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你父亲的兄妹认为不是你爷爷写的,则需要她们去证明该遗嘱是假的,也就是举证责任转移到他们这一方了。
   4、法院会实际考虑具体的事实情况,结合案件,做出最终的认定。 个人意见,在此情形下,法院一般会认可该遗嘱的。

2011-05-11

230 0

    你好,你的其实就是证据的举证责任的问题,关于证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按照这一规定你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对方对这一证据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只能由对方来提出证据这个遗嘱是假的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对方没有证据证明 这个遗嘱是假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证据规则的这一条规定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做鉴定的问题是对方的问题,不能鉴定出来也是对方来承担不利后果,因为你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
  放心吧,你的遗嘱没有问题。

2011-05-11

213 0

这个是举证责任问题,对方提出不认可,应由对方举证。不用你去找,你配合即可。联系方式:13927336178

2011-05-07

227 0

    ··复杂而又棘手的问题。 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公民有权立遗嘱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嘱,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和情况:公证遗嘱,可以直接具有法律效力;律师见证遗嘱,证据力次于公证遗嘱,如果要件齐全,也可以确认其法律效力;至于自书遗嘱、一般的代书遗嘱(非公证、律师程序的)、音像遗嘱、口头遗嘱,如果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可并无争议,也可以确认其法律效力,反之,需要去法院诉请确认,如果没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是确认无效的。
    因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要件,不好证明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精神状态、意思表示的自愿性,故,认定无效。 您说的情况,就是如。退一步,即便是有你爷爷的笔迹鉴定,认定是你爷爷的亲笔所写,没有其他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的证明人证明,并当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是按手印,也难以胜诉。
     故,你家爷爷的遗产继承问题,最好是继承人高风亮节、协商解决为上策。否则,劳民伤财,得不偿失,伤了亲情不值得。

2011-05-07

213 0

对方可以提出做书写时间鉴定,以鉴定遗嘱书写时间来确定遗嘱的真伪。 另外依据常识,你爷爷生前既然识字也写字,未必仅仅留下遗嘱一份原始的书写笔迹,他生前填写的档案、书信、签名等等都可以作为字迹鉴定的比对材料。 一般使用复印件无法鉴定笔迹。

2011-05-03

228 0

关于开庭时遗嘱证明力的问题! 首先,我坚持认为,既然你爷爷识字,能够自书遗嘱。几十年的时间肯定会留下他的字迹。好好找找吧,比如他的同学、战友、单位等。还有,找一下你爷爷的收信,然后向对方寻找试试。 其次,你爷爷以前写过的家庭协议复印件仍然可以作为他书写字体的对比参照物。有关鉴定部门对笔迹的鉴定,会采用对笔画的书写习惯进行科学对比的鉴别方法。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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