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是这样的。手上有个小规模纳税人从2010年7月到今年3月已经有70万的不含税收入了,刚接税局通知,说公司今年的增值税月均不到2000的要取消开发票资格,让税务局代开,有个办法就是预交,问题是预交的税款现在是按3%,如果补足今年1到4月的税款,就应该是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了。可能下个月就会开发票出去,那到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税务局会认我先以3%交的税款吗,会让我从预交的税款中抵扣吗?还是会让我补差额税?请老师详解,谢谢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证明;
(2) 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
(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
(4)租房需复印房租发票(未来一年的房租发票或者10万元以上);
(5)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
(6)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
(7)公司员工上4或5险、8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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