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中增值税的处理问题 ?
自行建造生产用的机器设备时,购入自建用的原料等物资,按抵扣凭证上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金额计人“工程物资”。建造过程中,接受工业性劳务且取得了抵扣凭证,依据前款内容进行抵扣。 若在建造过程中领用了生产产品用的原材料,在原实施细则中由于固定资产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领用原材料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予以转出。新实施细则中未明确说明,笔者认为,由于新条例允许生产用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而且销售时需计缴销项税额,也属于应纳增值税项目,因此领用原材料时原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转出,只需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转入“在建工程”即可。 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等非增值税应税项...全部
自行建造生产用的机器设备时,购入自建用的原料等物资,按抵扣凭证上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金额计人“工程物资”。建造过程中,接受工业性劳务且取得了抵扣凭证,依据前款内容进行抵扣。
若在建造过程中领用了生产产品用的原材料,在原实施细则中由于固定资产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领用原材料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予以转出。新实施细则中未明确说明,笔者认为,由于新条例允许生产用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而且销售时需计缴销项税额,也属于应纳增值税项目,因此领用原材料时原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转出,只需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转入“在建工程”即可。
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领用原材料,应继续做进项税额转出,将材料成本和进项税额一并转入到“在建工程”成本。
【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自建生产线一条,购入工程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运费单据上运费1万元,装卸费、保险费等1。
5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在自建过程中全部领用了其采购的专项物资,并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接受外部提供的工业性劳务取得专用发票劳务款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款未付,自建人员薪金15万元。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工程物资 5024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700
贷:银行存款 5875000
借:在建工程 5024300
贷:工程物资 5024300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借:在建工程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 23400
借:在建工程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0000
借:固定资产 5294300
贷:在建工程 5294300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