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买的房子今年就要交房了,没有经验怕吃亏,不知有没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呢?
1。免除收房伤痛,从签合同开始
为避免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建议消费者在买房时选择资信良好的开发商,将风险控制在前期。
签合同时应明确各有关细节,包括收房时间,收房程序(如先验房,无异议后再收房等);验房时从配套设施到房内各项交付物指定的具体详细验收标准,最好附上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并在合同中注明以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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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除收房伤痛,从签合同开始
为避免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建议消费者在买房时选择资信良好的开发商,将风险控制在前期。
签合同时应明确各有关细节,包括收房时间,收房程序(如先验房,无异议后再收房等);验房时从配套设施到房内各项交付物指定的具体详细验收标准,最好附上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并在合同中注明以其为准。
同时注明收房时原开发商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都可成为房屋结构验收标准。最妥当的做法是请上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分析购房合同中有无标注不明或易造成歧义的条款陷阱,免除收房时的麻烦。
越来越多的准业主们即将面临入住问题,开发商将把自己梦寐以求的房子交到自己手中,可是如何收房,有什么交房标准吗?是否是开发商发了入住通知就算交房了呢?当然不是,下面就是一些收房入住必须了解的一些问题。
2。切记查看“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一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一些开发商甚至连消防这样的关键环节都没有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就已经通知业主入住了。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像消防这种关键环节,一旦出了问题,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故,对于业主来说,人身安全才是第一位的。
业主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有关部门是否出具了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开发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提示: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检查房屋结构及面积
首先业主应检查售楼合同中的附图与房屋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房屋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
其次应查看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4。先验房后收楼
先验房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房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开发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
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房文件上签字,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总额的2%)和契税(房屋总额的1。 5%)、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才能验收房屋。
业主进得房去,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申诉起来也很被动。负责任的开发商会积极善后,无良心的则会实施拖延战术,让业主劳心劳力,这对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
或者可在收房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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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一般要求业主带身份证、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及未交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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