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03年卖给张某一套房子,总房款56万,他交了20万就不交了,然后起诉我们,让我们配合他办理房产证。经过两审终审,法院现在判决我们胜诉,让他配合我们办理贷款,但是他就是不办,就是不配合,也不去银行,也不签字。法院2007年就下终审判决了,2008年我们申请执行,因为是个行为,到现在也没执行,我今天去房产中心刚查过,房子已经过户给张某了,我想重新起诉,解除合同,要回房子,也不知道现在已经过户了能不能再解除合同了?
你先把问题发清楚,这房子原来是谁的?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张某,那是谁和他一起去办理的过户?
如果房子是你们的,你们不在场,房子又怎么会过户给了张某?
至于重新起诉,那没戏。
你们的终审结果已经出来了,再起诉就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可能受理。
你先弄清楚张某是怎么过户的再说吧
补充:
你们财务去过户的?那谁让他去的?如果是他收受了张某的好处,擅自去的,建议你们直接报警。
二手房买卖的程序就是先过户再办理贷款,这话是谁跟你说的!过户之后如果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从来都是先办贷款,再过户。
另外,关于重新起诉,我上面说错了。
你重新起诉他,让他继续支付是不可能的了,这我上面说的很清楚,违反了一事不再理。而如果你起诉他,要求解除合同,这个可以,因为对方至今没有付清房款。
如果房产已经过户,即使重新起诉也比较难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