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丰台区房产交易大厅咨询人员表示,近日接到区住建委的通知:对于从2011年3月1日(含当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购买住宅且购买人户籍为北京市集体户口(含在校生)或购买人为公司名称的买卖单,丰台建委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他们均表示,京版“国八条”执行后,在京工作的单位集体户口人员购房并未受限,因为他们一直在缴纳个税或社保。
而拥有在京院校集体户口的外地大学生不能购房,因为他们没有纳税或缴纳社保,被视为外地人。
而拥有在京院校集体户口的外地大学生在2009年购房,但现在已收房,只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有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的呢,受影响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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