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无收入业务招待费能否税前扣除?
如果是当年的新办企业应该分两段来确定业务招待费税前允许扣除的标准。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依据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2、筹建期结束,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按其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5‰...全部
如果是当年的新办企业应该分两段来确定业务招待费税前允许扣除的标准。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依据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2、筹建期结束,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按其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确定的。如果企业全年无销售(营业)收入,那就在生产经营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全部不能在税前扣除。 (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最后,如何划定筹建期和生产经营期的界限,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就进入了生产经营期。
现税法规定: 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