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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想离婚,我想请问我是否抚养孩子的权力?

我们结婚一年多了,小孩6个多月了,由于性格不一,感情严重不合,现双方都想离婚,我是男方,请问怎样我才能有抚养孩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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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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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性很小,主要是你的小孩太小。因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其中(3)的其他原因包括: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院可能会考虑的因素 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
    。

2011-02-24

9 0

可以的,你要证明孩子和你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2011-02-24

43 0

  赞同whynot的回答。你要是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有证据证明你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你比对方有更加稳定、较高的收入,你的父母能够帮你较好的带孩子,你的学历等个人具备的品质更适合抚养孩子等。
   鉴于你孩子的年龄较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你不占优势。你何不在等等,看看能否和好。 再说法律规定,女性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支持;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

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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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一,感情严重不合,你们为何又会结婚,还相处了一年多?好好协调“不合”的部分,跨过适应期,才有融合期。人生不可能是一条直线,感情也一样,总有起伏“动乱”的时候,这就是对人的考验了!如果非离婚不可,你也不要和妻子强孩子了,你可知十月怀胎之苦!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呢!你非但不要抢,还要帮忙养,定时给赡养费,就是好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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