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房屋买卖合事宜李律师您好!
我因急需用钱把门面房卖了,但我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把门面房已出租给别人,购买方已承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让承租人继续租房,并且不涨价,可是我的承租人他说他也要买我们的门面房,如果我不答应,承租人就要起诉我们,如果我违反卖房合同又要付违约金90000.00元,我卖房总共才卖了180000.00元,承租人曾经口头上说250000.00要买我的。请问我该怎么办?听说2009年10月1日新的物权法对出租人卖房没有规定承租人有优先权了是吗?急盼您给我出出主意。
李小姐
承租人
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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