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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卖房子给儿子

父亲卖房子给儿子后,房产已经过户到儿子名下,请问父亲能否收回该房子。{当时只是通过这种方式过户儿子名下,没有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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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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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是卖的话,就是买卖合同,一方的权益一另一方为转移。及是我卖房子你付钱。但是要是赠与合同的话就要区别了。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不好判断。 附: 赠与合 赠与合同 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①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编辑本段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 赠与合同 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
  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  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
  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编辑本段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   受赠人 赠与合同 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编辑本段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一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2010-09-19

736 0
法律上不能要钱,但是,有些东西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吗?先搞清楚为什么要要,是你对他不好,还是因为为养老担心,或是其他兄弟姐妹的觉得亏了在闹。这些东西不是钱不钱的问题,是亏不亏心的问题,弄不好会造成若干人N年的心理负担。

2010-09-19

720 0
法律上不认同,人情上无关,可以商量行事

2010-09-19

721 0
收不回来了,因为产权已经发生了转移

2010-09-19

720 0
自己家里人的事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还是家里人自己处理吧!一套房子也不能富一辈子!!!!

2010-09-18

734 0
当时肯定是做了假的写上了金额的吧,口头上说不用给钱了,谁能证明啊,现在假的就弄成真的了,怎么收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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