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数年因故未办证,现房价涨了,证可办了,但对方要求补偿费如何办?我在2002年在某乡镇买了一套二手别墅,当时该小区因开发商土地费用未交,故不能办出土地证,因而在当时的房产交易时不能正常过户。但我当时与房东签订了“购房协议”、“乡司法所见证”、原房东的委托我办理该房产手续的“委托协议”。
该房所有手续均移交给我,包括老的房产证(名字为原房东),购房合同等。双方对买卖房屋事实确认,买卖房屋意愿属实,同意买卖房屋手续待国家政策允许后办理。
前不久,地方政府解决了该小区的遗留问题,我已办出老的土地证(原房东的名字),按规定,现在可以将该房转移过户到我名下或出售给第三方了,方法是到公证处去签定公证书,由原房东夫妇签名委托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由于前几年房价上涨较快,从当初的十多万涨到目前的约四十万左右,因此原房东在签字前要求补偿费,但还没讲多少钱。
我初步问了一下有关人士,但答复不同:
一是国家以产权登记为准,未过户的房产就不是我自己的。对方要补偿就要协商解决。
二是以前双方对买卖事实均确认,并有文书为准,应看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达,买卖行为应为有效。
原房东如不同意签字,可起诉对方,强制执行。
我不知那种意见正确的,该如何办,望法律界人士解答。谢谢。
第二种方法 当初订立合同是期权合同 现在要件已经产生 他应按合同办 原业主不合作的话凭法院判决书以及有关材料直接至房产部门办理手续 不需要原业主签名
第二种方法 当初订立合同是期权合同 现在要件已经产生 他应按合同办 原业主不合作的话凭法院判决书以及有关材料直接至房产部门办理手续 不需要原业主签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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